
新修订的《北京市消防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,旨在全面强化个人消防安全义务,明确个人在日常生活中的“消防责任正负清单”,为市民提供基本消防行为规范。此次修订不仅涉及广泛的安全用火、用电、用油、用气等方面的规定,还特别针对电动自行车管理、消防通道占用等公众关心的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。
针对楼道堆物、私家车占用消防通道等普遍存在的安全隐患,《条例》做出了明确规定。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埋压、圈占、损坏或挪用消防设施和器材,不得在公共通道、楼梯、安全出口等部位堆物、堆料或搭设棚屋。同时,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行为也被明确禁止。
《条例》还特别关注了两个容易发生火灾隐患的场所:住宅和阳台。条例明确规定,不得利用住宅生产、经营、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,也不得在阳台堆放此类危险品。此外,在依法设置禁火标志的场所及其他具有火灾、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、使用明火的行为也被严格禁止。
其中,最引人注目的条款莫过于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规定。《条例》首次明确了电动自行车的“禁停”和“禁入”区域。为了保护居民的安全,禁止在公共门厅、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楼梯间等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。此外,《条例》还新增了“禁入”规定,即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、充电电池进入电梯轿厢。
对于违反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的行为,《条例》也制定了明确的处罚措施。若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、为电动自行车充电,或者携带电动自行车、充电电池进入电梯轿厢,相关执法部门将责令改正。对于拒不改正的个人,将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;对于单位,则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本文源自:金融界